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概念以来,预算绩效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时期,用好预算绩效管理“指挥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应用制度,补齐预算绩效管理的实践短板。
然而目前,绩效评价结果尚未充分应用,还存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软挂钩”、披露的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浮于表面等不良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的整体效果。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和研究我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现状,识别问题并提出建议,为完善和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供参考。
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现状
当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主要包括结果公开、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绩效问责等方式,各地已取得实践成果。
(一)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与预决算报告同步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省级财政部门在提交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时需同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人大报告,以确保人大的监督职能得以有效执行,使各级人大能够知晓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当前,全国各地均积极响应政策要求,严格按规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如湖南祁东县财政局将重点绩效评价单位和项目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山东沂水县也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及相关平台公开公示,有效提升了绩效信息的透明度,倒逼部门规范预算绩效管理行为。这些举措规范了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完善了意见收集、汇总和采纳机制,确保意见征集不流于形式,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二)评价结果与预算决策挂钩
目前,全国多地已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嵌入预算安排、项目执行以及评价收尾阶段。
1.预算安排阶段,在多个地区,绩效评价结果已被纳入预算申请的必备条件。宁夏、广西、云南、吉林以及河南等地均有规定,申请本级财政资金超过一定额度的财政政策和项目资金必须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评价内容涉及项目科学立项到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等多个方面,践行“无评估不预算”原则。此举从源头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避免资源浪费,使财政资金能够精准投向更具效益的领域和项目。
2.项目执行阶段,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绩效关键目标的实现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至关重要。例如,山东省滨州市自2020年起,根据规定对年度预算中10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双监控”,并根据监控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执行进度滞后的项目,要求相关部门加快执行速度;对于因实施条件不充分、难以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暂停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对于绩效目标进展缓慢、质量不达标的项目,减少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目标和进度推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成效。
3.评价收尾阶段,绩效评价结果将成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每年对各预算单位开展的各项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综合考核绩效组织管理、绩效目标编报、绩效监控及自评、重点项目全流程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及质量,并就考评结果结合部门预算编报工作进行实际应用。对考核“优秀”且排名在前的部分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调增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控制数;对考核为“中”及以下的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调减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控制数,切实做到低效问责,高效激励,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依据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划分等级,对不同等级项目采取差异化资金支持策略,“奖优罚劣”,激励各地区各部门更加注重项目绩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实行绩效评价问责
2011年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标志着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制度正式建立。2021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约束力”进行了更为深远的规划,涵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确保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完善和预算调整有效对接、对低效或无效资金实行削减或取消、对闲置资金按照规定回收并统筹使用、加大对绩效信息的公开力度等多个方面。旨在全方位收紧资金使用,建立起“支出必须问效、无效必须问责、违规必须严惩”的长效管理体系。从国内实践现状来看,各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之间已初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联动机制,为预算绩效评价提供了“从结果看投入”的新视角,对预算编制起到了指导作用。
二、当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追踪问责结果应用“弹性”较大
自2018年以来,多数地区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以及评价结果应用更加重视。然而,实践中仍存在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追踪问责结果难以应用落实。这些问题背后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追踪问效缺乏明确的制度保障。全国绝大部分地方虽已建立针对绩效评价结果的相关制度,但多停留在反映情况、找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仅提及“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如何应用考核结果制度层面缺乏实施细节,“弹性”空间较大,未与来年预算安排直接挂钩。
另一方面,缺乏具体责任约束机制,难以形成威慑力。目前,全国各地财政尚未启动绩效评价结果与发改、审计和纪委等部门的共享机制,未将重大问题内容抄送审计、纪委等监察部门,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的责任约束措施,无法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使得评价结果的威慑力大打折扣,未形成各部门联动机制长效推动绩效全面提升。
(二)评价结果落实不到位
目前,评价问题落实机制尚未健全,存在“为评而评”“一评了之”的现象,严重削弱了绩效评价的实际效果和震慑作用,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部分主体对预算绩效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已成为普遍共识,但不同部门和单位对其重视程度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各部门对待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冷热不均”,下级单位和项目单位对管理要求执行不力等。
第二,部分部门绩效落实意识淡薄。一方面,一些部门和单位尚未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绩效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欠缺,普遍存在“为评价而评价”的情形。另一方面,不同评价主体在设定评价指标和实施评价时主观性较强,绩效评价方法相对单一,对信息化、大数据手段运用不足,存在以偏概全,一定程度影响了绩效评价结果质量。此外,部分单位“管资金必须管绩效”的责任意识不强,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流于形式,未建立问题台账,未对落实情况进行逐项验收和销号,使问题整改浮于表面。
(三)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关联度较弱
目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更多地体现在对项目管理的影响上,评价发现的问题大多只是反馈和表面整改,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有机结合不够紧密,属于“软挂钩”,结果应用机制刚性不强,主要表现在:
一是绩效与预算“两张皮”问题依然存在。尽管各地普遍推行预算绩效管理,但绩效信息在资金分配中的影响力仍然受到制约,“零基预算”实行进展缓慢,难以摆脱“基数+增长”的固化思维。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安排和政策调整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尚未严格挂钩,绩效激励约束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动力不足,导致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并未充分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优化,影响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是评价结果横向可比性不足,制约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一方面,不同评价主体的衡量标准难以统一;另一方面,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分指标权重还不够灵活。例如,补贴类项目更注重决策和绩效完成情况,工程类项目更关注过程管理,但目前的评价指标权重未能充分体现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和重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空间有限,使得评价精准反映项目绩效管理水平的能力受到影响,进而导致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中的应用,为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有力支持受限。
三、推进完善绩效评价应用的一些建议
中国投资咨询根据公司多年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积累,归纳总结了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供参考。
(一)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1.建章立制强化绩效评价应用
一方面,建议从国家层面设立长效绩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实行全面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应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明确各方责任义务,规范绩效评价的流程和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建议地方财政部门对已发布的上级和本级绩效管理制度进行深入调研和全面评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做出详细部署,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引入更加专业、长远、精细的管理办法,以提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质效,使绩效评价真正成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
2.构建完善的责任落实机制
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责任的主客体,进一步完善异体责任的落实问责机制,厘清责任同体与异体之间的关系,避免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人大在落实问责中的监督作用,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使各部门和单位切实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改进绩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3.发挥行政体制优势,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一方面,财政部门可以将整改目标与预期整改时限记入评价主体年终绩效考核指标,形成更加有力的倒逼机制,促使整改措施更有效落实,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效果,推动各项工作的改进和提升。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积极介入本地区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工作,对本地区的预算绩效负责,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需加强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审计部门、各级人大、项目相关单位(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咨询机构等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信息共享的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各部门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过程中能够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解决绩效评价实践问题
1.建立评价问题清单,制定评价落实措施
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主体应当及时向被评价单位提供详细、准确的评价报告,及时整理并建立全面、具体的问题清单,以便被评价单位能够及时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能够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问题落实计划。同时,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通过正式文件或会议等方式,向被评价单位发布问题清单,明确提出落实要求,包括具体内容、标准和时间节点,并设定合理的期限。被评价单位需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拟定问题落实反馈方案,逐项明确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存在问题反馈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分类模式
财政部门应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汇总并分门别类梳理,有针对性地组织落实问题计划,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于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财政部门应提供绩效目标调整指导和动态跟踪服务,促使预算单位理解并完善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的设定和调整工作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能够准确反映项目的预期成果和效益。
针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应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和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形成闭环,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和公示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占用或浪费。
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的情况,财政部门需要强化预算执行的监控和分析,建立定期的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速度,如优化项目流程、加强协调沟通、合理调配资源等,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资金能够及时发挥效益。
3.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一方面,被评价主体应严格按照问题清单及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实施,确保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取得实效。对于不按照绩效评价结果整改问题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财政部门可以在按评价结果等级压减预算的基础上,根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另行核减一定比例预算安排。对于财政效益发挥不明显的项目,应改进财政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重点环节的评审论证,建立“能进能出”的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增强绩效意识,将有限的财力投入到更具效益和价值的项目。
另一方面,被评价主体要深入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和绩效提升计划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落实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未能整改到位的项目,被评价主体要及时说明原因,列出详细的步骤、时间安排表,并安排专门的监督机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有对策、实施有效果,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
(三)强化预算绩效评价效能
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质量是评价结果有效运用的基本前提。预算绩效评价通常采取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因而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和评价质量控制尤为重要。受托机构在业务推进期间,如因规划不当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错失关键节点,影响财政资金拨付时效,或出现交付成果质量差,达不到既定评价要求标准,甚至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时,应即时终止委托协议,并将受托机构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另一方面,第三方机构需增强业务水平能力,建立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培训计划。第三方机构可以和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定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可与高校与政府部门、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让专家参与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此外,第三方机构在组建专家队伍时,应注重人员的多样性。除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的专业人员、高校教师外,第三方机构还应吸收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如大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等,为预算绩效评价提供不同的视角。同时,第三方机构可以建立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专家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评价报告质量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提升绩效评价相关业务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构建并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体系,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政策的实施效能,是现阶段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程中的核心关键与首要任务。针对目前评价结果应用“弹性”较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实不到位,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关联性较弱等问题,各地应当携手共进,积极探索创新,持续建设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及机制,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结果质量,积极提升评价结果应用效果,强化建立高效的信息化系统,以评价结果为导向,大力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加快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预算管理实践进程,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