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新政,明确中央地方财政事权

来源于:中国投资咨询 日期:2016-08-29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政府总是要有作为的。至于政府要怎么有作为,关键在于两个方面:地方与中央的事权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事权划分。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出总体部署。

《意见》改革央地财政关系

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

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历程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

 “在新形势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推进财税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越来越不适应。”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负责人介绍,现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承担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二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三是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四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五是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意见》是国务院第一次比较系统提出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学、合理、规范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综合性、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此次《意见》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分为三部分,即中央履行的财政事权、地方履行的财政事权及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意见》体现央地关系三大要点

一、给地方留出空间,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宝贵经验。大量经济研究表明,地方分权是中国最近三十多年来快速发展的基本原因之一。例如,钱颖一、许成钢等学者曾提出,中国的经济改革之所以比东欧、苏联好得多,原因在于苏东实行的是中央部委主导的U型层级制,而中国实行的是地方政府享有分权的M型层级制,后者比前者更有利于非国有经济部门的成长。从国际经验来看,地方自治是联邦制国家的活力之源。尽管国情和政治制度有很大不同,但在地方活力关乎经济质量这一点上是有一定共通性的。

二、充分重视横向的财政治理,指的是提高地方财政治理水平。目前央地关系的讨论多集中在纵向的放权多少,而往往未能强调财政治理水平。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转型需要强化横向的分权与问责,即对本地负责。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的施政往往追求“唯上”,而对本级财政目标例如提供本地公共物品供给却意兴阑珊。因此导致中国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滞后,与地方社会的脱离日益严重,这不是单纯收放权所能解决的。

三、构建央地之间博弈协商的机制、平台,意味着央地关系需要动态调整。有恰当博弈机制,方能走出“收权—放权—收权”的怪圈。这一博弈和协商平台,或是通过人大制度制定,或是另行设计,这些都有待思考和探索。

《意见》折射七大改革方向

我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意见》传递出七大改革方向。

一是要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强化中央的财政事权履行责任,中央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中央直接行使。
二是要保障和督促地方履行财政事权。要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地方的财政事权。
三是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
四是要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五是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要分别确定由中央和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六是对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要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七是要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