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以下简称“《运行规程》”)。从平台内容、用户管理、信息管理与应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本次《运行规程》对于完善PPP项目库管理、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实时监管
《运行规程》明确要求综合信息平台对内通过PPP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的录入、查询、统计和用户管理等功能,帮助政府主管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加强服务质量、成本和价格监管,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对全国PPP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外还将以外网形式对社会发布PPP政策法规、工作动态、PPP项目库、PPP项目招商与采购公告以及知识分享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对PPP项目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统一标准:从操作层面推行项目规范执行
综合信息平台将按照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级PPP储备项目、执行项目和示范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关键信息;机构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与专家、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参与方信息;资料库用于收集和管理PPP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指南手册、培训材料和经典案例等信息。统一的信息系统除了能够提供统一的数据信息外,也给PPP模式的各个参与方明确了项目执行的关键要素和数据标准,从操作层面,规范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PPP项目的执行。
打通数据:PPP模式的互联网+
PPP综合信息平台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开放共享,在项目推进的同时,实现了支出责任纳入运算管理,社会资本采购信息审核与发布,财政承受能力及履约能力信息的及时传递,打破信息孤岛,大幅提升PPP项目的推进效率。对于PPP项目基础信息,以及PPP项目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确认谈判备忘录、预中标或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中标或成交结果等采购信息,综合信息平台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信息共享,实际上为PPP项目提供了专门的“电商平台”,助力PPP项目落地。
明确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是项目识别的审核主体
一直未能明确的PPP项目识别与审核责任通过《运行规程》得以规范,“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PPP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满足上报要求的,列为储备项目。”对于市(不含直辖市)县级政府识别的项目,需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提交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纳入PPP储备项目后,方可按PPP模式推进建设。此外《运行规程》明确指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列为执行项目。”,进而,悬而未决的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审核权明确交由本级政府掌管。
激励相容:与财政补贴挂钩严防瞒报项目支出责任
《运行规程》明确要求所有的PPP项目均需及时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综合信息平台,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不得参与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以及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的筛选和识别,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通过与财政支出责任的挂钩,可以有效防范地方政府通过瞒报项目绕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监管,严防各地利用PPP模式,无限扩张政府债务。此外,《运行规程》还要求对系统应用情况较好、数据填报及时、数据质量高的地区,在制定、执行相关奖励政策时应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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