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 | 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范围更大,动态考核更严

来源于:中国投资咨询 日期:2015-09-30

1规模更大、设计范围更广

2014年底,财政部选出的首批30个、总投资额1800亿元的示范项目,涉及15个省份,其中多数为存量项目,而这次财政部公布的第二批示范项目是从各地上报的782个项目中最终甄选出的206个,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均有大幅提升。第二批示范项目总投资金额高达6589亿元,分布于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宁波、厦门2个计划单列市。从项目数量来看,除了有河南省这样的大户,重庆、青海、宁夏、新疆等也有入围;从项目投资金额来看,平均项目投资金额约为32亿元,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性。从涉及的行业领域来看,首批的“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暖、轨道交通、交通、医疗、体育、地下综合管廊”,在二批中调整为“水务、交通、市政、医疗、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科技、旅游”。可见,二批项目各类项目类别更加丰富,可以为各省、各行业PPP项目提供更多可参考的经验。

2强调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财政部通过本次第二批示范项目的推出,希望能够更好的规范PPP项目的各个环节。根据中国投资咨询参与本次评审的专家描述,本次示范项目的评审主要是从申报项目的规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融资可获得性、项目实施进展、推广示范价值、化解债务及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等几个方面评估。总体来看本次财政部管理示范项目要求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比如要求示范项目报资料和运作信息,组织专家验收,并且强调项目的物有所值定性评价。

同时,财政部在本次通知中强调,各省要统筹开展本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做好地区和行业平衡,防止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累计超过本地区整体财政承受能力上限,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为了更好的保障PPP项目的规范性,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财政部指出各项目需定期将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和数据录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综合信息平台。

3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注重后续实施

在示范项目工作开展中,财政部建立了“能进能出”的项目示范机制,建立健全示范项目的跟踪指导、对口联系和动态调整机制,57号文就提出:“对已列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如项目交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能采用PPP模式,或一年后仍未能进入采购阶段的,将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同时,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前期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重点审查示范项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备特征。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今年上半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对10个省市的23个PPP示范项目进行督导,这主要是为了保证PPP示范项目的质量,抓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督导也进一步明确了PPP示范项目“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述的示范项目管理条件,将青海体育中心项目和胶州湾海底隧道一期项目、江苏省昆山市现代有轨电车项目调出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

通过这种方式,财政部也希望提醒各地方:并不是进入示范项目库就安全了,更需要持续性关注项目质量和项目落地。同时也鼓励更多的优质项目抓紧规范有序的推进,若符合政策要求仍有机会更新入库,并获得中央财政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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