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发改委正式放开城投债借新还旧

来源于:中国投资咨询 日期:2015-06-24

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对5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的补充说明,以做好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工作。

补充说明补了啥?

补充说明明确,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的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补充说明指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的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或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的债券,亦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补充说明还显示,鼓励以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投融资公司作为主体发行重点领域项目集合债券,以直投或转贷合作单位等形式支持同类型项目的批量建设。

根据补充说明,允许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债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他高成本融资;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在建募投项目有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不低于原有评级;新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被置换债券的本息余额。

国家发改委还指出,按照国发(2015)42号文件已经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城投公司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建立PPP项目发债绿色审核通道,社会资本方在 PPP项目招投标时,可将发行企业债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并同时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前预审。

专家对此怎么看?

民生固收分析师李奇霖分析指出:

①企业债发行门槛进一步放松。将主体信用扩大至AA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并且,项目回报期短且收益确定的债券也不受21111发债指标的限制。

②利用省级投融资公司信用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以支持市县区级城投的项目,弥补单一个体发债成本高、效率低的缺点。该说明鼓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投融资公司发行重点领域项目集合债券,以转贷合作单位使用形式同类项目批量建设。

③允许借新还旧,防范存量金融风险。该说明允许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债券,允许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且允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他高成本融资。

④助力稳增长。城投从地方政府债务剥离后,PPP等其他融资主体被给予厚望,成为基建融资重要来源。但在土地价格下行,高杠杆率和实体资本边际回报递减的客观规律之下,稳定的收益来源项目不好找。该说明强调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也就是说,项目必须有稳定收益来源这一点被弱化,有资产抵押和增信措施也可以发行。此外,该说明已经市场化运营的城投规范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指标限制,且社会资本参与PPP招标时,可将发行企业债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

⑤总体来看,在1327号文说明后,该说明进一步放松企业债发行,存量上是为了防范债务风险,增量上了是为了经济稳增长。

补充说明全文

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

为做好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在发改办财经[2015]1327号文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说明:

一、主体信用等级为AA的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或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较短的债券,亦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二、鼓励以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投融资公司作为主体发行重点领域项目集合债券,以直投或转贷合作单位使用等形式支持同类型项目的批量建设。

三、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的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四、允许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债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它高成本融资: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不低于原有评级;新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被置换债券发的本息余额。

五、按照国发办[2015]42号文件已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城投公司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建立PPP项目发挥在绿色审核通道。社会资本方在参加PPP项目招投标时,可将发行企业债券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并同时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企业债券申请资料,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前预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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