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型PPP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也是一种可能的基金模式。政府引导基金一般是由各级政府或者具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业共同发起,出资人一般包括各级政策性银行、各大国企、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政府部门主要在资金的筹集和资金的战略性布局上起主要作用,关于其具体的投资方向和平时的运作则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运作。
政府出资参与基金设立,对于PPP融资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政府资金可以更加针对性的进行投资。政府投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可以将资金投资到国家认为的具有战略意义方向。同社会资本最大的区别是,政府资金不会仅仅追求利益最大化,还要考虑社会的整体价值。例如,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更多的将资金投放到用于改善民生的项目上去。或者将资金投资到可能经济效益短期稍差,但有更高环保标准的项目上来。政府资金可以更加集中的使用资金,适合对国家的重点项目的投入。第二,政府资金投入可以起到增信的作用。政府资金对项目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项目的优质性,特别是在中国当前的国情下,社会资本对政府信用还是比较信赖的。同时,如果资金的投向符合政府的整体方向,政府资金完全可以以劣后级的方式进入基金,这将大大降低社会融资的成本,也能为政府带来更高的收益。第三,政府资金投入是政府之间相互融资的一个方式。通过基金的方式,政府提供的资金并不仅仅只投向于本辖区内的项目,而是可以跨地区、跨部门进行投放。对于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达到一定阶段的地区来讲,可以将部分资金通过基金的方式投向基础设置建设较为薄弱,缺乏资金的地区。同样,中央资金也可以以这种方式投资到地方项目。这样,不仅解决了地方发展的资金问题,也有效地提高了资金效率,并对社会的发展有所裨益。第四,基金方式投资是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同财政拨款不同,基金的投资是一种市场化的方式。通过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作,避免了复杂的财政投资流程,可以更好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政府引导基金多数采用FOF模式,FOF是私募股权基金市场越来越细分的产物,因大量的机构投资者缺乏管理能力,无法胜任对所发行的数目众多的子基金的统筹管理,往往会采用一次性成立母基金,同时委托专业性团队来发起、管理子基金以及筛选基金经理。FOF所具备的分散投资、降低非系统性风险的作用将使得机构投资人更容易实现总体收益的稳定增长。FOF在海外也是许多国家进行主权投资的一种方式。最典型的就是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该公司管理者新加坡国库的外汇储备,于1981年成立,由具有投资专业背景的人员运营。GIC主要有两个投资主体,GIC SI和GIC Realestate。前者作为集团公司的创业投资部门,以FOF模式参与投资了大量世界知名私募股权基金,如Sequoia Capital、Matrix Partners、Summit Ventures和TA Associates。目前GIC SI的投资组合已经变得非常庞大。其参与的子基金类别包括收购基金、早期创业基金、后期成长基金、夹层融资、危机证券投资以及其他特别基金。GIC SI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基金之基金之一。新加坡政府投资运用了现代投资理论中的多元化投资和资产配置理论,采用FOF的投资模式并实现了多年来稳定的回报。
政府成立PPP基金,特别是在初期,往往带有一定的公益属性。成立基金的目的是发挥杠杆作用,借助政府引导作用,运用多种金融手段,并以专业和市场的角度选择最优的项目进行投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国内PPP项目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当前,政府引导的PPP基金可以起到两个重要作用:一是加快PPP模式的推广速度,对PPP的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并通过全过程参与项目,解决协调相关问题,从中积累相关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二是降低PPP项目的启动难度,在PPP项目前期还不具备融资条件时通过债权、担保、股权等形式为项目垫付前期资金,在项目条件改善可以获得市场融资时退出。对于以公益性为主的基金,可由政府持有劣后级,而由社会资本投资优先级,从而在一定风险条件下保护社会资本的利益,使其获得满意的回报。
从未来的趋势看,PPP模式不仅有助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同时有助于提高项目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目前,PPP模式正在从应用较为成熟、广泛的水务、交通、固废处理等行业逐渐扩展至医疗、卫生、教育、信息基础设施等行业,未来将会在更多行业被加以运用。我们有理由相信,PPP模式将成为未来基金投资的一个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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