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供水条例》解读:筑牢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来源于:中国投资咨询 日期:2026-03-06

国务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以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全面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核心目标,聚焦饮用水安全保障关键环节,对水源保护、供水设施建设与维护、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应急管理等内容作出全面细化规定,为城乡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划定制度遵循。本文将从条例核心内容出发,对其关键条款和实施价值进行解读。

一、明确总体要求与核心方向

条例明确了供水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加大供水水源保障力度、加强供水工程建设、规范供水经营服务、强化供水设施管理保护、健全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制度、完善法律责任六大核心方向作出整体部署,构建起全链条、全维度的供水管理与保障体系,将饮用水安全保障贯穿于供水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了政府、供水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核心职责,为后续各项供水工作的开展划定了整体框架。

二、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针对城镇和农村居民供水设施老旧、日常运维不专业、老化失修、改造推进困难等行业痛点,条例提出强化供水设施统筹建设和改造的具体要求。明确政府需加强对供水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从解决供水设施老化问题、保障供水隐蔽工程质量、推进调压调蓄设施建设三大方面作出工作部署,要求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老化失修的供水设施开展更新改造。

同时,条例要求供水主管部门统筹区域集中调压调蓄设施建设,提升设施布局的科学性与系统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依法有计划组织实施设施改造。本条规定既进一步压实了政府在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中的统筹责任,也为水务企业带来了工程投资的新发展机遇,从硬件建设层面推动解决供水“最后一公里”难题。

三、规范标准、压实责任

条例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为目标,明确供水单位的服务标准要求,保障居民获得安全、稳定、方便的供水服务,核心解决居民住宅共有供水设施运维不专业的问题。在近年来实践基础上,条例兼顾科学性与实操性,提出分步实施的运维管理方案:新建及完成改造的居民住宅共有供水设施,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未改造的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逐步移交供水单位运维。

同时,条例从强化供水单位规范管理、推行运营服务协议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压实供水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供水设施运维的专业化、标准化,从服务运维层面提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服务质量。

四、健全经营服务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供水经营服务行为,条例从内部能力和制度建设、强化供水服务信息公开、严格水质检测要求、规范临时停水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五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构建起全方位的供水经营服务监管体系。

一方面,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更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对供水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为供水单位的规范运营提供制度保障,针对供水价格调整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因供水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单位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偿,从制度层面平衡供水单位运营与民生供水保障的关系。

五、条例实施的现实意义

本次新修订《供水条例》的出台,是完善国家水治理体系、回应民生关切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条例将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作为供水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之一,精准适配新阶段城乡供水格局的深刻变化。

当前我国城乡供水的突出矛盾已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人民群众对供水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便捷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正是以制度建设回应民生新需求,为城乡供水事业发展划定高质量发展路径,推动供水服务能力与水平适配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提升需求。

总之,新修订的《供水条例》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民生为根本,为城乡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系统性、框架性的制度规范,也为各地开展供水管理工作预留了结合地方实际的自主施策空间。各地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及时结合本地供水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性解决设施老化、运维不专业、供水“最后一公里”等突出问题,坚持城乡统筹、分类施策、提质增效,做好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的统筹规划、供水单位的服务协调、各部门的监管协同等工作;同时统筹调配各类资源,灵活运用设施更新、专业运维、信息公开、考核奖惩等多元措施,有效化解供水领域各类风险,规范城乡供水建设、运营与服务全流程管理。供水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供水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方协同发力,共同推动条例落地实施,持续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让供水服务更好适配人民群众对用水安全性、稳定性、便捷性的更高需求,切实筑牢民生用水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