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231号文简评,进一步规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

来源于:中国投资咨询 日期:2016-10-29

日前,发改委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将PPP项目工作分为四个部分:项目准备、项目论证、社会资本方选择、项目执行,并结合目前市场上的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咨询总监彭程、咨询经理翟华伟、周婷认为发改委2231号文有如下特点:

一、强调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目前发改委对外公布的项目库是推介PPP项目库,这次在1744号文基础上强调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基础上建立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尚不清楚这个平台上线时间、信息内容、是否公示等情况。但这次明确提出,入库情况将作为发改系统管理PPP项目和参与主体的重要依据,与财政部将纳入PPP项目库作为安排财政预算支出作为重要依据相对应。两部委在按照领域进行划分后,开始分别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反映了国内PPP项目完成了普遍性流程的推广,将进入因地制宜,行业细分的新阶段,不排除两部委在未来会联合相应的行业部门,发布相应行业的专项导则。

但目前来看,财政部确认的公共服务领域与发改委确定的基础设施领域大部分重合,希望尽快确定两部委具体领域划分标准,避免一个PPP项目要同时入两个项目库的情况。

二、可研中可以包括PPP项目实施简章发改委意识到在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存在部分工作叠合,故对于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可在可研中包括PPP项目实施简章,但判断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没有具体标准,“不再单独编写PPP项目实施方案”或不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可研和实施方案两个文本服务对象和编制目的不尽相同,一定意义上讲,前者是静态的,为投资决策作论证,后者是动态的,以项目长期管理作为目标,且前者中的项目技术规格和经济指标并不完全具备可用性。若将两文本合并,即将一些核心合作条件后置到政企双方谈判和政府采购环节,从项目落地前统筹衡量如此操作,可能达不到发改委的初衷。

三、只有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在实施过程中采购工程和设备时才不需要再招标规定PPP项目中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目前实操中的此类项目一定比例是通过竞争性谈判/磋商的方式遴选,并另行招标施工总包方;虽然财政部前不久发布的财金90号文,意在为非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的可以不再进行二次招标开辟路径,但并未发布更有政策效力的文件明确此举合规。两部委对于选择社会资本方流程中的“两标并一标”问题上仍有矛盾之处,期待PPP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四、明确项目法人变更事宜,提高项目工作效率明确了项目法人变更的问题,解决了实操中的因法人变更需要重复审批的麻烦。

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为PPP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明确了PPP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当地政府及其项目部门不提供担保。社会资本方承担融资责任,一是能够切实减轻政府的融资压力,二是能够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融资实力,对于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来说,可谓是双赢。当然,风险与收益并存,社会资本方承担了融资责任,同样也享有差额收益。

六、强调PPP项目后评价发改委一向重视项目后评价,包括2014年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本次亦提出PPP项目后评价,一方面完善PPP全流程监管机制,另一方面为市场上很多实施中项目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