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磊:PPP片区开发融资模式解读

来源于:中国投资咨询 日期:2016-04-29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总监朱磊发表主旨演讲

我演讲的题目是《PPP片区开发融资模式解读》。这个题目是基于最近遇到的三个项目案例,都来自于我们实践中的客户。

三个实战案例

 第一个案例不是片区开发,是西部一个已经落地的公路项目。项目公司去找某政策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时候,政策银行说,首先,社会资本方是一个纯民营企业,银行不给民营企业贷款,你得找政府;其次,我们不接受特许经营权抵押,这个没有先例,我们做不了。这是某政策银行给的一个说法。

第二个案例是中原地区正在落实的片区开发项目。也是一个社会资本方找到我们咨询,说他们在跟上海等地一些大的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合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问题,由于现行财政预算收入大概不到20亿,整个的项目开发规模也大概是十几亿。银行拒绝贷款了贷款要求。那么,这些地方财政收入较低的区域该怎么做?

第三个案例是西南部的项目,这项目也是在项目准备的过程中找到银行,银行表示只为进入国家示范项目库的项目提供贷款。

这就是过去三周,我在不同的地方遇到的三个案例。我想大家在推进项目的过程中,应该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根本原因是什么?

我觉得来自两个方面:

首先是内因。一是期限长。PPP项目合作时间相对比较长,甚至长达30年,在融资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商业银行,或者是一些政策银行,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贷款或者融资产品。二是信用低,不是说PPP项目信用不好,只是说在大多数的金融机构的眼中,会有这样一个印象,给政府贷或给国有企业贷,他们会更放心一点。而在我们实施PPP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的责任,特别是融资责任,都是通过风险分配转移给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负责融资。而金融机构认为民营企业跟政府信用还是有差别的。三是收益差,前面咱们也讲了很多的案例,政策导向上希望项目利润处于6%或者8%这样的水平,虽然它实际上可能会做到更高的收益,但是相对其他金融机构期望的收益还是偏低。

其次是外因。一是政府方面,包括很多财政口的人。因为以前围绕项目做的很多工作都是来融资的,现在我们有了PPP,终于把这责任推出去了,推给社会资本来做,这是政府方面不适应。还有就是对项目回报的适应。此前项目回报多与土地出让的收益,或者园区内的税收挂钩,甚至直接以区域内土地出让金作为回报。然而今年“财综4号文”出来之后,未来将PPP收益跟土地出让金挂钩将不被允许,以该类回报质押融资可能就会存在实质性障碍。二是银行方面。国内银行在原有的模式下很明确,你有一百亿的抵押物我给你打个七折或者五折抵押一下可以。但是对特许经营的回报银行往往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怎么估值完全看不明白,是很难做的。三是社会资本,包括我们在推进的过程中,是一般性的融资还是长期的匹配,我们都希望来个30年严格的匹配,也是这个原因。种种原因导致了咱们这样一个现状。

如何做好融资?

根据我的个人从业经验,跟大家分享下我的思考和建议:

一是坚决依法推广,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很多银行来讲,从项目立项开始便要做到依法合约,该出的审批要出,该走的流程也要走。只有项目是依法合规,项目的未来收益才能得到更多的保障。

二是政府不做甩手掌柜,尽可能支持社会资本。毕竟做好PPP,提供好的公共产品是我们政府的责任。那么具体该怎么支持呢?我觉得首先是政策方面,从融资成本来讲,就是尽量在这些部门融资的时候,我们政府部门协助做好一些沟通。其次是配合社会资本,给银行展现未来收益的相对确定性。

三是合理设计收益来源,提升现金流的稳定性。咱们园区的项目,比如说一些传统的污水的项目,在设计的过程中就有明确的机制。而园区开发项目中一部分是有收益,有一些是没有收益,在设计政府付费时,可分为可用性付费和基于绩效付费,通过绩效付费可以合理激励社会资本做好项目管控,同时可用性付费增加了收益来源的稳定性,更容易被金融机构接受。

第四点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构筑项目的增信措施。首先是财政示范项目一定要争取,以前还没有信息系统的时候,就要求要进入各种省级库这种类似的做法,通过上级财政部门的审核,更容易被接受。还有就是财政部做的基金,其实这种基金的投入,对于金融机构也好,对社会资本也好,不只是解决一小部分资金问题,这种背书或者说对于项目认可的增信措施是无限大的。

五是广泛尝试二次融资,做PPP项目的旋转门。我们现有的PPP项目,特别是咱们园区开发类的项目,新建的居多,具体有多大的收益很难看到,在建设期主体还没有出来的时候,我可以接受更高成本的融资;或者作为社会资本,在建设的过程中,提供一些征信的措施来做,在项目已经初步产生现金流的时候,项目风险明晰降低,此时尝试二次融资,可以获取比建设期相对低一点的融资成本。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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