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发改委连发两文,助力国家级新区建设

来源于:中国投资咨询 日期:2015-07-20

为了切实发挥好国家级新区在引领改革发展和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推进现有13个新区健康稳定发展,发改委17日发布两份文件,旨在从深化国家级新区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和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两个方面助推国家级新区建设。

两通知明确了什么内容?

术业有专攻,13新区各领任务

国家发改委17日下发《关于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通知》,要求各国家级新区在全面抓好简政放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市场化营商环境等共性改革任务的同时,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围绕1至2个重点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

《通知》为每个新区分配了具体的探索任务。这其中,上海浦东新区重点围绕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在金融、贸易、航运等方面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展探索;天津滨海新区重点围绕京津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和港区协调联动开展探索;广州南沙新区重点围绕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开展探索。

《通知》强调,各新区应着眼于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立足自身基础和特点,科学确定实施方案与重点举措,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问题,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并于今年年底将体制机制创新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改委。有关省(市)要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的支持。

《通知》还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改革创新予以积极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新区推动重点领域创新的成绩与经验并上报国务院。

开发性金融推动新区建设

为了促进新区发展,1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开发银行还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各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区建设工作、支持新区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开发银行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新区规划编制工作、充分运用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等七个方面促进新区健康快速发展。

《通知》首先强调了坚持规划引领,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性。今后,各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好新区发展规划,支持新区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优先支持新区开展国家和省(区、市)重大改革试点,推动新区建立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机制,支持新区加大在投资项目建设、城乡统筹、城市发展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核准和管理权限。

《通知》同时支持新区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风险缓释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保险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协调解决项目立项、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新区项目融资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通知》更进一步明确了开发银行在新区建设中的角色与作用。《通知》指出,开发银行会积极支持和参与新区规划编制工作,建设新区发展重点项目库,加大新区信贷规模投放和融资模式创新力度,加快推进PPP模式、政府采购模式,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并充分运用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优势,继续推广债贷组合、投贷结合、租贷组合、资产证券化等模式,引导基金、贷款、债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资金广泛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新区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各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化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及时共享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及项目信息,支持新区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风险缓释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保险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协调解决项目立项、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新区项目融资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打造改革高地

近年来,各地掀起申报国家级新区的热潮。除了目前已经正式获批的13个国家级新区,还有不少城市提出要打造国家级新区。新区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改革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着规划执行不严、土地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产业竞争力不强、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问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何立峰在第一次国家级新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暨新区工作推动会上指出,一些新区在规划建设中,多以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甚至国际大都市为标杆,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当地的发展实际。

国家级新区共是承担着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国家级综合功能区。此次明确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目标,旨在切实发挥好国家新区在引领改革发展和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引领示范。

湖南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童中贤认为,在当前,国家级新区建设仍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目前国家大力推进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国家级新区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可以有效发挥产城融合作用,并且作为区域新增长极,以点带面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

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彭澎指出,目前的国家级新区政策含金量已经非常小,尤其是地方政府最为在意的财税政策优惠方面几乎没有。也就是说,目前的国家级新区已不再是政策高地,而是改革高地,要结合当地自身特点和优势,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形成自身的优势。

1573号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5]1573号

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各国家级新区管委会:

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国家级综合功能区。为切实发挥好新区在引领改革发展和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经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衔接,2015年,请各新区在全面抓好简政放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市场化营商环境等共性改革任务的同时,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围绕1-2个重点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其它地区提供引领示范。具体如下:

一、上海浦东新区。重点围绕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在金融、贸易、航运等方面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展探索。

二、天津滨海新区。重点围绕京津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和港区协调联动开展探索。

三、重庆两江新区。重点围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重要交汇点,推动建立内陆通关和口岸监管新模式开展探索。

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重点围绕打造江海联运中心,推动建立高效便捷的通关和口岸监管模式开展探索。

五、甘肃兰州新区。重点围绕深化政府服务创新,在建立促进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新机制方面开展探索。

六、广州南沙新区。重点围绕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开展探索。

七、陕西西咸新区。重点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和以文化促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探索。

八、贵州贵安新区。重点围绕构建产城融合发展的新机制,以产业集聚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开展探索。

九、青岛西海岸新区。重点围绕提升深远海资源开发能力,形成以海洋科技创新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探索。

十、大连金普新区。重点围绕深化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推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开展探索。

十一、四川天府新区。重点围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开展探索。

十二、湖南湘江新区。重点围绕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推动建立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开展探索。

十三、南京江北新区。重点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自主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以制度创新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开展探索。

各新区应着眼于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立足自身基础和特点,科学确定实施方案与重点举措,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问题,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并于今年年底将体制机制创新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市)要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的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改革创新予以积极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新区推动重点领域创新的成绩与经验并上报国务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7日

1584号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5]1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各国家级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5]778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新区健康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区建设工作,坚持规划引领,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好新区发展规划(方案),配合制定相关专项规划,加强新区发展规划(方案)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有效衔接,加强新区内部各类功能区的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集聚发展。新区建设要突出“创新”,用足、用好各项政策,进一步提升新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中的战略地位。

二、各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新区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优先支持新区开展国家和省(区、市)重大改革试点,推动新区建立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机制,支持新区加大在投资项目建设、城乡统筹、城市发展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核准和管理权限。新区要重点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部署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5号令)的有关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等方面,积极引入央企、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切实推进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公共产品定价和政府购买服务等体制机制改革,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

三、各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化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及时共享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及项目信息,支持新区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风险缓释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保险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协调解决项目立项、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新区项目融资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研究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银行资金等建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投资支持新区建设。

四、开发银行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需要组织编制新区融资规划,注重做好融资规划与新区发展规划(方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等衔接,推动“多规融合”。要通过提供融资规划、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融智服务,在新区年度融资安排、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性债务控制与重组、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搭建等方面协助新区做好投融资顶层设计,推动新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

五、开发银行要充分运用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建设新区发展重点项目库,加大新区信贷规模投放和融资模式创新力度,加快推进PPP模式、政府采购模式,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积极支持。继续推广债贷组合、投贷结合、租贷组合、资产证券化等模式,引导基金、贷款、债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资金广泛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新区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六、开发银行将充分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建立新区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桥梁和纽带,支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并根据新区发展规划(方案),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推动竞争力强、社会效益好的境内外企业和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进入新区,进一步提升新区产业层次和水平。

七、各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新区管委会、开发银行各相关分行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新区建设,及时将各地工作进展和建议分别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

2015年7月10日

本文内容由中国投资咨询微信公众号编辑整理。文章内容不代表公司立场,不作为投资及决策直接依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