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绿灯也需慢行

来源于: 日期:2014-07-07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并把它提到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高度。一时间风起云涌,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成为街头巷尾的热门词汇。市场姿态可谓积极高调,各大国企纷纷付诸实践,“两桶油”中的中石化启动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开启了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先河,中石油也将搭建六大商业平台引入民间资本;绿地集团引入5PE并借壳金丰投资上市;上海国资将持有的39%的大众保险股权转让给美国史带公司,后者实现绝对控股。各地国资委也纷纷出台响应政策,下达指标,喊出口号,要将混合所有制进行到底。

其实,“混”只是个过程而已,并非目的,其真正意图是提高国有资本甚至于全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客观的讲,社会各界对混合所有制应该并不陌生,早在上世纪90年代的国企改革中,最终思路就是混合所有制。经历了放权让权,经营承包制的改革之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发展不同经济成分交叉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但十几年过去了,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之路走走停停, 1997年中共十五大决定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抓大放小”,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退出,1998年到2003年,国有及与国有控股企业减少了40%,但到2004年“国退民进”的脚步又停了下来,尤其是硝烟弥漫的“郎顾之争”,随着顾雏军的锒铛入狱,MB0、员工持股等国企产权改革也偃旗息鼓。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新意在于提出了“三个允许”新的政策框架,参与到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入股的投资主体主要包括民营资本或个人、私募股权投资、保险资金和外商投资等。

国企改革的辐射效应向来是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企万企把制改”,但笔者认为,这新一轮混合所有制的绿灯再次亮起时,我们更应谨慎慢行,而不是只顾脚踩油门往前冲,发现某天“改”不下去,“混”不出所以然了,再强行调头,交“二次学费”。

首先,要解决民营企业话语权的问题。企业中话语权和持股比例直接相关,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一方面国企不愿意大规模开放股权,另一方面,民资的资金实力有限,难以接下这样的“大盘子”。如果在混合制企业中仍然是国企一股独大,那么以小股东身份进入的民企,既要忍受国企决策程序慢的弊端,又要接受没话语权的尴尬地位,将备受煎熬。比如2003年杭州湾大桥作为中国民间资本进入国家特大型基建项目的先例,很多民资争着参股,但早早就退出了,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股份少,没有话语权,这种混合就没什么价值了。再以中石化开放成品油零售业务为例,很多民企已经公开表示对其所抛出的“绣球”兴趣不大,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是因其体量庞大,单个投资主体的门槛较高,有能力分食的潜在投资者不多;其二是很多民企会担忧国有资本块头大,让他们参股入股没有那么大的分量和话语权,时间长了会不会遭到排挤。因此,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的民企地位问题,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明确民资在竞争类企业经营中的主导地位,民企不应只是形式化、象征性的参股,国有企业要有选择的让出控股权,脱离传统的国资管理体制,改变部分国企低效的经营决策和人员管理方式。

其次,要解决民资的盈利问题。想吸引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就要让民营企业看到盈利的空间和可能性。民企首先要看国有企业拿出的是什么,若国企拿出的不是蛋糕,那么民企自然不会有兴趣。比如,国家电网在直流特高压、电动车充换电设备和抽水蓄能电站三个领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但这些领域此前盈利状况不佳,且特高压和抽水蓄能电站投资额也大,很多民企称看不出有什么吸引力。而且,如果仅仅是引资建设,现在的股权定价机制不清晰,回报率也无法预期,较多民资还只是关注并观望着,并无实质性动作。因此,要顺利推行混合所有制,国企要拿出优质资产或资源与社会资本重组才行。

第三,要解决治理结构的问题。混合所有制不仅要股权混合,更重要的是治理结构混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经营管理。目前,超过一半的国企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虽然民企进来了,但大股东仍是国企,国资委仍然会直接要求企业怎么做。而且,尽管垄断行业开放了一些项目给社会资本,但能否真正的摆脱政府干预来办事,按照市场规则来经营,取决于是否建立了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有在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协调运转的现代企业制度下,非公有资本才无需担心国有资本以大欺小,国有资本也不必怕非公有资本损公肥私。

总而言之,发展混合所有制,体现的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混搭”,如何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和谐局面,上述三个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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