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招商工具”到“耐心资本”,政府引导基金如何转身?

来源于:中国投资咨询 日期:2026-08-07

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高效用好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政府投资基金要带头做耐心资本。”这是近十年来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对政府投资基金作出上述定位。相较于往年“发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的表述,本年度报告对创业投资的部署篇幅显著增加,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完善创投生态的总体方向。

政策体系的系统性构建已经启动。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7方面25条措施构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顶层框架,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发展耐心资本”,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202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确有必要新设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进一步收紧监管、划清了红线。

从依托基金开展招商引资,到以产业投资为核心职能;从追求短期财务回报,到定位为长期耐心资本,政府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正在发生根本性调整,进而改变我国创投行业的运行逻辑。

一、政府引导基金的功能偏离:招商引资驱动下的发展困境

(一)规模扩张与投资效率的背离

过去十年,政府引导基金经历快速增长。据母基金研究中心《2025年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截至2025年末,全国472家母基金管理规模总计40234亿元,其中政府引导基金为34914亿元,占比86.8%,在总量上已形成较大规模。

然而,规模扩张并未同步提升投资效率。上述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末,政府引导基金已实现资本回报率(MOC)为1.45,投入资本分配率(DPI)为0.78,内部收益率(IRR)为7.26%,上述指标均低于市场化母基金。同期,全国母基金管理规模同比下降11.92%,全年投资规模同比下降15.47%,反映出“以基金规模论成效”的发展模式已面临瓶颈。

(二)“基金招商”模式的普遍性问题

上述规模扩张与投资效率的背离,深刻反映出政府引导基金在实际运作中的功能异化。在较长时期内,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的基本逻辑是“基金招商”,即通过返投比例要求与注册地限制吸引基金及项目落地,将基金作为招商引资工具。该模式在特定阶段促进了项目落地,但随之显现一些共性问题:

首先是返投约束与市场化投资的矛盾。在“基金招商”模式下,地方政府为确保产业落地,普遍设定了严格的政府引导基金返投比例要求(如2倍或以上)。为完成返投指标,部分管理机构将不符合本地资源禀赋的项目强行引入,甚至出现“虚假落地”现象。此种行政化干预影响了市场化投资决策,部分被引进企业因与本地产业基础不匹配而出现经营困难,更拖累了基金的整体财务回报,使得引导基金既未能达成真实培育地方产业的初衷,也未能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其次是存续期限与创新周期的错配。硬科技领域创新周期通常超过10年。然而,采用“基金招商”模式时,地方政府往往受制于考核体系,追求在较短的周期内迅速看到产业落地等显性成效,使得政府引导基金的存续期通常被压缩至5至7年,难以覆盖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的完整周期。

短平快的招商诉求,与硬科技领域漫长且具有不确定性的创新周期形成了冲突,导致基金在项目价值尚未充分释放前即面临退出压力,进而深刻改变了引导基金的选投策略。于是,“基金招商”模式下,政府引导基金在实质上充当了高价争夺成熟项目的“招商补贴”,而非滋养早期科创的“耐心资本”。

最后是招商指标驱动下的同质化竞争与挤出效应。受“基金招商”模式快速做大地方产值的示范效应驱使,各地纷纷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因缺乏顶层统筹,各地不约而同地将资源集中布局于半导体、新能源、人工智能等少数热门赛道,直接引发了激烈的地区间同质化竞争。

其最终后果是,一方面,这种操作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信号,对社会资本形成了明显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热门标的估值泡沫化,招商成本快速抬升,进一步影响了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加剧了前文所述的“投资效率低下”困境。鉴于此,《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了“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的针对性要求。

(三)考核机制与风险容忍度的适配不足

政府引导基金作为创投市场重要出资人,兼具“政府”与“市场”双重属性,其核心功能在于弥补市场失灵,聚焦社会资本相对谨慎投入的早期科创领域及产业薄弱环节。但部分政府引导基金的评价机制未能充分体现这一功能定位,考核机制难以适应长期投资需求,导致政府引导基金运作趋于保守。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并提出“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

二、政策框架重构:顶层设计对功能定位的再校准

(一)《指导意见》的制度突破

《指导意见》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功能定位作出系统性调整。《指导意见》以“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为核心要求,同时提出鼓励取消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直面政府引导基金功能异化的核心问题,从制度层面为行业转型提供了依据。《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合理确定基金存续期,发挥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功能,积极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出资。

(二)返投机制的柔性化调整

在《指导意见》指引下,2025年以来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返投规则呈现三方面变化:返投倍数普遍从2倍降至1倍左右;认定标准从单一注册地扩展至产业合作、研发中心落地、产业链协同等多元维度;取消管理机构本地注册限制,实施全国范围择优遴选。

2026年3月,深圳天使母基金发布2026版申报指南,成为这一趋势的典型体现。该基金将此前“子基金投资深圳企业比例不低于出资额1.75倍”的强制性要求调整为后置激励安排:达到既定落地效果的,可享受让利与回购优惠;未达标的,不享受额外激励。这种以正向激励替代强制性要求的调整,有利于增强政府投资基金与子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一致性,有助于实现产业目标与创投生态的良性循环。安徽省、辽宁省、陕西省等省份亦已跟进推定降低返投比例,目前行业平均返投倍率要求整体呈现下降态势。

(三)存续期限的系统性拉长

基金存续期限的系统性拉长,是2025年以来政府引导基金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据母基金研究中心统计,2025年新设政府引导基金中已有53%允许子基金存续期达到10年以上,部分基金存续期设置至15-20年。

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制度安排具有标志性意义。该基金于2025年12月启动运作,财政出资规模1000亿元,预计撬动社会资本近万亿元,存续期设定为20年(含10年投资期与10年退出期),不设地域返投要求,其三只区域子基金——京津冀基金、长三角基金、粤港澳基金——分别落地北京、上海、深圳,存续期上限均为20年。2026年4月,北京市怀柔区设立全市首只“不设固定存续期”的区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50亿元,以制度创新回应硬科技投资领域的周期错配问题。

三、转型实践:从单一基金运作到矩阵化生态布局

(一)基金矩阵的构建与实践

“基金招商”模式逐步退潮后,地方政府转向构建“基金矩阵”,围绕重点产业设立多层次基金体系,实现从单一基金运作到系统化生态布局的转变,主要案例如下:

1.深圳“20+8”产业集群基金。深圳围绕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构建系统化基金矩阵。2025年,全国首只由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主导设立的母基金——规模70亿元的建源政兴基金落地深圳福田区。龙华区设立百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集群,聚焦数字经济、新能源、高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方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合作设立20亿元科创基金,面向硬科技企业提供长期资本支持。

2.成都千亿级未来产业基金集群。2025年7月,成都发布千亿元级未来产业基金。同年11月,首批65亿元子基金完成设立,与鼎晖投资、中金资本、碧鸿投资、中芯熙诚、工银投资、厚为资本等6家管理机构集中签约;同期与永新医疗、中电金信等4家硬科技企业达成3.2亿元投资协议。该批子基金以差异化投资策略布局成都“9+9+10”现代化产业体系,成都产业投资集团全生命周期基金矩阵已覆盖12条先进制造业产业链。

3.马鞍山“2+9+X”基金体系。作为地市级基金矩阵的典型样本,马鞍山市构建“2只市级母基金+9只县区特色产业子基金+X只县区自主基金”体系,形成市级统筹引领、县区精准对接的格局。2025年,该市基金投资落地项目24个,基金到位资金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0亿元。

(二)从“投项目”向“育产业”的逻辑转换

基金矩阵模式的本质,是从分散化项目投资转向围绕产业链的系统性生态培育。例如,南京市溧水区构建了覆盖基础层、合作层、新增层的基金矩阵,涵盖企业从天使期到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荆州市设立20亿元产业引导母基金,采用“1+N”多层次矩阵模式运作,截至2025年末已撬动社会资本,形成总规模200亿元的基金集群。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实践进一步印证了上述转型逻辑。截至2025年末,横琴引导基金年化收益率达7.89%,DPI达4.28%,并推动兆易创新、阳光电源、追觅科技等产业链核心企业及锐睛微、极佳视界等科技企业落户合作区。该案例表明,政府引导基金回归产业投资功能定位,能够实现政策目标与市场化回报的有效统一。

四、配套制度建设:容错、退出与考核的协同推进

(一)容错机制的制度化探索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2026年4月,济南市出台《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依据投资阶段与风险属性设置差异化容亏上限:种子基金容亏率不超80%,天使类与创投类基金容亏率不超50%,面向较成熟项目的创投类与产业类基金容亏率不超过30%,在容亏范围内允许单个项目全额亏损。该办法为“投早、投小”提供了制度依据。陕西省提出“明确尽职免责的标准、流程和边界,包容正常投资风险与创新风险”。

(二)退出渠道的拓展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拓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退出渠道”。实践层面,2026年3月,武汉基金完成湖北省首单政府出资基金份额转让,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成交,成交金额864万元,实现近20%增值收益。2025年8月,浙江战兴产业接力基金(S基金)设立,目标规模50亿元,系浙江省首只区域性股权市场S基金,由省、市、区县三级国有资本及上市公司等多方出资主体共同参与。

(三)考核评价体系的重构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财金规〔2025〕1753号),建立包含3个方面13项指标的评价体系。其中,政策符合性指标权重为60%,重点评价基金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科技创新、壮大耐心资本等方面的功能发挥情况。“重政策导向、轻短期财务回报”的评价框架,与基金存续期限的结构性拉长相互配套,为政府引导基金从规模导向转向效能导向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以基金招商为核心功能,转向产业投资定位;从追求短期财务回报,转向耐心资本战略,政府引导基金的角色转型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指导意见》奠定了制度基础,返投机制柔性化、存续期限系统拉长、基金矩阵布局、容错机制建设等配套改革已多点并进。

转型进程仍在深化。容错机制在实际执行中如何兼顾风险包容与道德风险防控,退出渠道如何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仍需制度层面与实践层面的协同推进。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政府投资基金定位为“耐心资本”,其政策含义在于: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资本配置应以更长的时间维度与更合理的风险容忍度,服务于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完整周期。政府引导基金履行“耐心资本”功能,关键在于回归“引导”本位,以市场化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而非替代或主导市场配置。只有实现上述转变,规模庞大的政府引导基金方能从规模积累转向效能提升,在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战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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