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步入“最后一公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成为重要落脚点

来源于:中国投资咨询 常宏渊 日期:2017-05-26

5月23日,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发布报告,聚焦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报告中提到理顺以下六大关系将有助于改革的推进,即: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关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党的领导与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总部“管资本”与二级平台“管资产”的关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总部深化放权与强化管理以及监督的关系、职业经理人体系与国企人才体系之间的关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为健全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企现代企业制度提出框架性指导意见,同时明确提出国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时间节点。该政策是对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容的细化和强调。本文将为你全面解析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如何能够加快推进国企转型。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在各级政策压力和国企主动谋求发展空间的双重驱动下,到2017年年底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将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为国企市场化转型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这是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大背景下的必然要求,使国企推进市场化转型有法可依。然而,完成公司制改革仅仅只是国企转型准备工作,国企真正的市场化转型将开始于从顶层设计开始,自上而下的设计和实践,以及从参与竞争开始,自下而上的反馈和调整。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国企顶层设计的重要起点,也是国企参与竞争后汲取经验、调整步伐的核心落脚点。国资监管机构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应从“健全治理体系、建设治理班子、加强党的领导”三方面着手。

 

健全治理体系,打造决策中心

如政策所言,尽管大多数国企形式上具备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在企业实际治理中,依然是政企不分,政府主管机构作为出资人或大股东决定着国企的发展方向、投融资、业务布局、薪酬绩效等方方面面,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只是负责传达上级指示,总经理负责按照董事长要求执行指示。这些国企更多像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市场参与主体,缺失自主决策能力。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运作机制,则正是打造国企自主决策中心,赋国企以智慧的必然选择。国企转型将开启国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的新征程,市场瞬息万变的特点要求国企具备能快速响应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法》要求,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国有企业唯一可选决策机制。法人治理结构作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一种有效的制衡约束机制,既能够通过监督确保出资人或股东利益,又能够通过有效授权确保企业经营者权益,最终实现企业健康发展。 政府国资主管机构作为国企出资人或大股东,通过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能够真正实现政企分离,给企业自主决策空间,同时又不丧失对国企的监督权利。

法人治理结构是由三个子体系组成的治理系统:一是职责分工体系,指界限清晰相互制约的三会一层间职责分工体系,合理的职责分工是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二是运作机制,指三会一层日常运作方式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的运作机制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保障;三是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公司制度体系,完善的现代制度体系是真正意义上实现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日常经营治理效用的核心手段。政府主管机构主导国企在构建法人结构体系过程中,需要同时从以上三方面着手,缺一不可。

 

建设治理班子,赋能国企转型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赖双重发力:一是制约力,即通过三会一层间制约关系避免企业决策风险;二是推动力,即通过三会一层共同努力,特别是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核心决策能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国企转型起步阶段,准确寻找市场定位,快速拓展空间显得尤为重要,对推动力的依赖相对更大。完善的运作机制,对发挥法人治理结构避免企业决策风险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是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提供推动力更依赖于三会一层班子队伍在企业经营方面的知识、能力、格局、资源等软实力。

政府主管结构能否主导构建的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班子队伍是国企能否真正最终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决定性因素。政府通过搭建优秀班子队伍,才能够真正赋予国企伟大的发展格局、赋予国企化腐朽为神奇的能力、赋予国企敢拼敢抢的创业精神。

由于政府部门严重缺乏高端企业经营人才,所以政府在主导组建国企三会一层班子队伍中,应采取委派和市场招聘相结合的办法,不拘一格降人才。政府应委派熟悉企业经营的人员担任董事长、董事、监事长、监事,负责国企核心决策和监督职责,董事会通过市场化招聘具有企业精神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组成企业经理层队伍,同时选拔优秀经理人进驻董事会担任董事,提高董事会决策的市场化导向。

 

加强党的领导,紧跟党和国家

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命脉所在,国企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确保我国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不动摇的必然选择。

国企在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之外设立党委会,这是确保国企发展方向、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制度实现。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是企业在市场和行为方面自上而下的纵向治理,是确保高层经营决策落地的保障。党委会则是对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在政治和思想方面的横向考量和监督,是确保国有资产服务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重要手段。这“一纵一横”的独特矩阵治理结构,既保证了国有企业独立自主发展的“行为”,又保证了国企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根和魂”,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伟大创造。根据《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出资人机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同时要求“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

此外,党委会通过对分布在各层级岗位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鼓励各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有效模范带头作用,也将有利于高层决策的贯彻执行。

国企党委会应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适度融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董事长和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是协调发挥两会一层和党委会作用的有效实践,可避免企业双头领导、决策混乱的现象出现。党委会成员不应与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任何机构完全重合,但应保持一定的重叠度,各机构最高负责人均应为党委成员,这样可有效确保党委会效用,亦可保证各机构独立自主发挥作用。

 

在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应齐心协力从“体系、队伍、党委”三方面同时推进,打好国企转型发展第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