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评③ | PPP模式发展需关注三大问题

来源于:中国投资咨询 吴赟、李秋怡 日期:2017-03-13

截至今年,李克强总理已连续四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此次,总理不仅明确了重点建设领域,强调了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优惠政策,还首次关注了政府的履约责任问题。他提出:

“需进一步释放国内需求,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相适应、消费升级和有效投资相促进、区域城乡发展协调,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持久拉动作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引导资金更多投向补短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的领域。今年要完成铁路建设投资800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元,再开工15项重大水利工程,继续加强轨道交通、民用航空、电信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076亿元。落实和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价格、税费等优惠政策,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在回答记者问题时,都谈及了对国内近些年来PPP发展形势及未来PPP发展走向的预判。笔者认为,过去若干年内由财政和发改共同推行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内项目建设,解决并理清地方债务等方面效果显著。在未来,更要注意如下问题:

一、诚信运作,突出政府责任

政府在PPP模式推广中,要做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坚守自己的职责,做好“合作伙伴”。此前影响投资人参与PPP项目积极性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地方政府缺乏契约精神,将PPP当成是圈钱”甩包袱”的手段。此问题未来也将持续影响PPP的深化发展。此次,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给地方政府敲醒警钟的同时,也是给社会资本打的一剂强心针。

在法律上,制度的笼子也在不断修筑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16〕27号)在第九条“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中进一步要求:“对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要坚决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对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的,要依法判令补偿财产损失”。地方政府“朝定夕改”,给他人造成损失,受害方可通过上述诉讼途径获得救济。社会资本方遭遇政府违约可以不再“哑巴吃黄连”,而是按合同办事,依合同维权。

PPP规划化运作将敦促地方政府由传统的“投资型”转变为“服务型”。其中的关键和契机在于如何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监管模式中角色定位和转换,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快速转型和产业升级。 

二、降低门槛,明细市场准入

发改委副主任张勇在答记者问时,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了五项措施,其中三点就直指当前PPP项目的核心问题:“真正的民营资本参与性不高”。这具体的五项措施是:“一是抓落实;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为民间投资、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地条件;三是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四是进一步做好服务;五是维护好市场秩序”。此后,可能对PPP模式的准入门槛增加明确的要求,促进民间投资参与PPP模式,通过政府和民营企业的合作,使民营企业能够进入更多领域。

目前诸多行业的PPP项目中政府将民营企业“拦在门外”的现象较为突出,有戏称曰PPP已成为“央企的盛宴”,民营企业参与度不足。究其原因,并非民营企业实力不济,有些行业的核心技术反倒是民营企业更占优势(如环保行业),而是地方政府的观念转变缓慢,对于PPP模式的核心要义认识不清。针对民营资本参与PPP障碍较大的问题,笔者整理了几位专家的意见如下:第一,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所有的PPP项目,建议不能设定对民营企业关门的条款,约定报名的社会投资人中至少有一家必须是民营企业;第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扶持,例如商业银行对民企的PPP项目贷款出台优惠政策、出台鼓励建立民营PPP基金政策;第三,为PPP项目更公开透明提供政策性保障。

三、疏堵结合,加强政府监管

推行PPP模式的初衷之一即是为了防范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财政部等顶层设计者已高度重视,正在逐步建立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分类处置指南,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下一步,财政部坚持的“开前门”和“堵后门”并举的做法,将从健全管理机制的角度助力PPP模式中政府履约责任和付费义务的规范履行。

所谓“开前门”,就是要合理安排地方新增的债务规模。在今年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预算草案中,拟安排继续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同时也要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以满足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所谓“堵后门”,就是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以点带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将PPP项目中的政府履约责任也及时、规范、全面的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从政府角度做好总量控制和期限控制。将政府对于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投融资的监管落到实处。

2017年,国家政府在制度体系的完善和操作路径的升级方面都对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将进一步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深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