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如何借国资国企改革东风转型?

来源于:中国投资咨询 齐飞、周沁园 日期:2016-06-06

近年来,城投类企业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的主渠道在我国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中明确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替地方政府融资的功能,城投类企业的转型便迫在眉睫。这次城投公司转型,既是“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和“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的改革倒逼,也是在国资国企改革背景下朝着市场化、可持续化发展的自我救赎。

城投类企业面临的困境

1、债务重项目多,发展压力大

相关数据显示,当前国内多数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50%,部分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在政府对城投公司支持受政策影响减弱的背景下,存量债务规模大且高杠杆的城投公司势必进入“以新债养旧债”的循环,甚至涉足期限短、成本高的融资方式,城投公司债务期限有缩短趋势。预计未来这部分城投公司的偿债压力将会逐步被推高,流动性风险逐步暴露。另一方面,城投公司仍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十三五期间的政府项目建设压力巨大,无暇顾及企业的经营发展。

2、重建设轻经营,缺乏自身造血功能

城投类企业的项目很难盈利,一个原因是城投企业在完成项目融资方案后就不再关注了,不重视项目的后续经营,不善于在项目本身和延伸项目上玩花样。同时,城投类企业在完成政府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沉淀下经营性产业和业务,仅仅发挥政府投融资职能,资金使用效率偏低,没有考虑企业下一步的滚动经营。尽管部分城投企业依托资源优势拓展了房地产开发业务,但受制于体制机制和人才团队影响,大部分经营效果不理想,对企业发展推动作用有限。

3、缺乏可持续发展空间

一是目前中国基础建设投资增长较快,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为17.2%,仍在高位运行。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具有较强的周期性,未来的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必将减慢,城投类公司的地位将受到严重冲击。二是政府层面能注入城投公司的优质资源逐步减少;三是城投类企业很少走出本地区,当地政府也不希望城投公司走出去。此形势下,城投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高峰后存在消失的风险。

城投类企业的转型思考

就实际情况来看,城投类企业短期内完全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可能并不现实,在一段时间内将仍然是一个区域推进城市化、城镇化的重要抓手。城投类企业的转型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不会有统一的模式,但转型的方向是明确的,即由融资功能导向转变为实业经营导向,由做大资产导向转变为提升价值导向。

1、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债务问题

多措并举,分类解决历史债务问题。进一步明确和政府间的契约关系,积极争取建立良性的公益项目回购机制,明确债务平衡缺口,加快推进地方债置换存量债务,加快落实原有承诺平衡资源,同时多渠道争取优质资源、政策支持等。

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城投公司的经营类项目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可通过PPP、BOT等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解决公司的融资压力。对于准经营类项目来说,公司可尝试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并用政府贴息的方式筹措资金。对于非经营项目来说,公司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收费机制,资产变现等手段筹措资金。同时公司应对现有及新增债务建立完善的风控制度以及预警机制,并制定合理的投融资规划以解决相关问题。

2、争取政策支持,转变定位与业务模式

主动争取政府高层领导支持,明确企业战略定位,要由过去融资平台公司的定位,以完成政府任务,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的业务模式,转向市场化、集团化、专业化公司的城市运营商定位,构建以实现经济效益目标为主兼顾社会效益的市场化业务模式。尽可能的争取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导入、整合优质国资资源,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3、优化业务布局,提升企业造血功能

城投公司的优势在于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和公共产品服务,我们要充分发挥好在重大项目策划、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成本控制等方面的优势,通过隔离、剥离、转让等方式,降低公益性、低效资产和业务比重,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服务,实施业务拓展和产业链延伸。通过PPP等模式搭建经营性、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商业化生态模式。

4、区域纵深发展,拓展发展空间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背景下,省市级城投类企业可考虑实施横向扩张战略进行区域纵深发展。如通过整合城区近郊及各县的各类中小城投公司,推进城乡一体化;利用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如工程管理、建设施工等各种专用知识、技术和经验,对区域外的基础设施建设开拓工程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