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统一的数据资产标准和制度建设、数据资产相关服务、数据资产管理和运营平台等项目实施。统筹运用财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多方面政策工具,加大对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数据资产管理运营的基础设施、试点试验区等扶持力度,鼓励产学研协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数据资产领域。
《指导意见》指出,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完善数据资产收益分配与再分配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依法依规维护各相关主体数据资产权益。
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治理投入和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公司对公共数据资产进行专业化运营,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价值实现。
探索公共数据资产收益按授权许可约定向提供方等进行比例分成,保障公共数据资产提供方享有收益的权利。在推进有条件有偿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相关方要依法依规采取合理措施获取收益,避免向社会公众转嫁不合理成本。公共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依法纳税并按国家规定上缴相关收益,由国家财政依法依规纳入预算管理。
《指导意见》称,总体目标为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拓展应用场景,不断提升和丰富数据资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以及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通过加强和规范公共数据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应用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产高质量供给,有效释放公共数据价值,为赋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针对当前数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等三方面十八条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即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
二是确定主要任务,包括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稳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强化数据资产过程监测、加强数据资产应急管理、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等12方面内容。特别对具有国有属性的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作出针对性规定,更好对相关主体管好用好公共数据资产提供政策指导。
三是强化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实施、加大政策支持、积极鼓励试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