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政府定价范围进一步缩小,目前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已经超过97%。
日前,国家发改委对2012—2016年我国价格市场程度进行了测算。据测算,2012—2016年各年,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分别为94.33%、94.68%、95.16%、96.45%和97.01%。其中,2016年比2012年累计提高2.68个百分点,而2016、2015、2014年价格市场化程度分别比上年提高0.56、1.29和0.48个百分点,明显大于2013年0.35个百分点的水平,反映出近三年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中央政府管理价格比重大幅下降是价格市场化程度提升的主要原因。2016年,我国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为2.99%,其中中央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为1.45%,比2012年下降1.91个百分点,对全国价格市场化程度提高的贡献率达到71.3%,这主要是归因于近年来国家先后放开大部分药品价格、电信业务资费、烟叶等专营商品价格、部分竞争性交通运输邮政服务价格、建设项目服务等专业服务价格,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等。
随着2015年国家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我国农产品价格已全部由市场形成,2016年第一产业的价格市场化程度达到100%;2016年第二产业的市场化程度为97.37%,比2012年提高1.77个百分点;由于国家先后放开了电信资费和部分交通运输、邮政、建设项目服务价格,2016年第三产业的市场化程度比2012年大幅提高5.40个百分点,达到了95.90%。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说,1990—2008年,我国每年都组织各地按统一的测算方法和口径,测算价格市场化程度,并向社会公布结果。由于一些统计指标作了调整,2008年以后,未再继续开展测算工作。此次测算采用了新的方法,并将测算范围由原来仅覆盖第一、二产业商品领域,扩大至一、二、三产业所有商品和服务领域。
据了解,2008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方法是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这指的是对农产品收购、消费品零售和生产资料出厂这三个环节,分别测算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比重。总的思路是分别以三个环节的商品生产的总额为分母,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生产总额为分子,测算得出各个环节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比重,进而得到各个环节市场调节价的比重。
新方法是以产出值为主要指标,以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的总产出做分母,以各行业政府管理价格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产出值做分子,测算得出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进而求得价格市场化程度。与老方法相比,新方法实现了全覆盖,准确度更高。
“总的来看,测算的结果表明,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加快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后,当前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定价范围已基本集中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三个领域。”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说。
彭绍宗表示,对于不足3%的政府管理价格,近年来国家积极建立健全定价办法、成本监审规则、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府定价制度。下一步,我们将着力精细化、常态化、机制化,加快形成科学、规范、透明的政府定价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让政府定价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对超过97%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将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依法强化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