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示范项目总投资1.17万亿要一年内落地,PPP行业迎来十大变化

来源于:PPP头条 日期:2016-10-14 浏览:2248

10月13日,财政部联合20个部委公布了《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及长达26页的项目名单。这次示范项目确定为516个,投资金融为1.17万亿,要求在明年9月底完成采购,也就是要在一年时间内落地。

示范项目名名单公布之后,PPP圈内一片欢呼,地方政府忙着统计所在地区的项目入选情况,咨询公司则在庆祝自己参与的项目入选消息,有些PPP从业人士则在朋友圈回顾自己申报的辛苦历程,好在付出总有回报。516批示范项目出炉,影响早已超出PPP行业本身,资本市场对PPP概念股炒了又炒,超400家上市公司开始做PPP项目,分析师们翻看着上市公司的年报预测股价的上升空间,而银行等各大金融机构也在伺机而动,紧盯着各地方政府推荐的项目名单。有银行人士表示:“这是经各省和有关部委推荐、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PPP示范项目,合规性保障程度比较高;还在担心资产荒吗?1.1万亿,516个项目,合规性有保障,快去抢!”

PPP头条认为,本次示范项目公布,除了516个来自各领域的项目,通知本身也有诸多亮点。总结起来,第三批示范项目及通知本身预示着行业的十大亮点,而且会引领PPP行业的深刻变革。

PPP的十大变化:

地方政府更积极

项目准备更更业

中西部省份发力

综合类项目增多

突出民营企业主体

以奖代补制度落实

项目落地制定时间表

示范项目退出机制健全

土地制度迎来创新与规范

资产荒下金融机构有了更多选择

 

PPP头条采访多位资深人士,解答PPP行业这十变化,其中金永祥、刘飞、徐向东、谭志国等人为示范项目的评审专家,他们为这批示范项目打分。

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

北京财指南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向东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谭志国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飞

江苏现代咨询董事长丁伯康

四川智库PPP中心分析师罗毅

 

一、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委推荐及专家评审,现确定北京市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等516个项目作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详见附件),计划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516个项目具体名单附后。 

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数据

共有28个省份有PPP示范项目入选,上海等地未有项目入选。从省级分布来看,山东共计有47个项目入选,云南有40个项目,安徽32个,河北31个,四川25个,贵州22个——总体而言中西部省份项目数量较多。而重庆、天津只有1个,北京6个,项目数量较少。

这次示范项目分布上,不再是少数几个省份一枝独秀,像河北、四川、贵州、内蒙、新疆、青海等一批中西部省份集中发力。PPP项目的覆盖面有了广泛的提升,项目类型更加综合和复杂。

从行业分布来看,排在前三的分别是市政工程225个、交通运输61个、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4个。

金永祥:从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来看,地方对PPP的积极性高了,财政部甚至对地方申报项目的数量进行了限制。在文件准备方面,更加专业化,很少能见到没有咨询公司参与的项目,项目的基本信息都较完整。这批项目有20个部委参加,在后期评审时各部委都派了专家和观察员,项目选择更接地气,解决了前两批项目存在的行业力量不足的问题,各行业的要求直接反应到了评审之中。从第三批项目的评审看,PPP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确有继续示范的必要。第三批示范项目一万多亿中,增量项目占绝大多数,这对稳增长的效果是可以期待的。

谭志国:由20个部委联合发布试点项目名单,在中国的经济试点工作中应是首次。这揭示着PPP对于政府投资体制的改革已经成为政界、企业、金融界、学界的共识。示范项目对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综合开发的探索,体现了伙伴关系从单体项目到整体合作的延伸。这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上都值得期待。

丁伯康:筛选确定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的过程,也是从PPP推广和运用的本源出发,对PPP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带动性,进行宣传和普及的过程。社会需要一批特色鲜明、运作规范、作用良好、具有持续生命力的PPP示范项目。

二、示范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配合。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要求,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规范推进项目实施,落实示范项目责任制,建立对口联系和跟踪管理机制,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

谭志国:第三批示范项目强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反应了目前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思路。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社会资本,终于为民营社会资本正名,这将有利于在PPP项目采购中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自发挥优势,共同推动PPP项目落地。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管理职能,积极为项目加快落地创造条件。要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因地制宜给予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协调推动示范项目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进行合作对接;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完善项目回报机制,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金永祥:以奖代补制度有望落实,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聘请机构,会鼓励地方政府选聘高水平的咨询机构,有利于项目质量的提高。

罗毅:随着各项目政策的落实推进,社会资本最担心投资的资金安全和项目回报不确定等问题已逐步得到化解,在当前经济背景下,PPP项目因其稳定性必然成为社会资本投资的首选,各领域PPP项目大增也成为必然趋势。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又快又实”的示范项目管理要求,积极推动示范项目按期落地。第一批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购,第二批示范项目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逾期未完成采购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第三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财政部将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进度的动态跟踪,适时对外公布示范项目相关材料和信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将对符合条件并完成采购的示范项目及时安排以奖代补资金。

五、按照“能进能出”的示范项目管理原则,对不具备继续采取PPP模式实施条件的第一批和第二批部分示范项目予以调出,包括: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项目、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渭南市主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和兰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金永祥:这次通知对项目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逾期完不成的要被取消资格,有助于项目落地和稳增长。

谭志国:本次明确规定了三批示范项目完成采购的具体时间,并明确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及时予以奖补政策,体现了示范项目能进能退的机制,并极大促进项目落地,杜绝因示范而示范的项目;可以预见,财政部对可落地、规范执行越来越重视,后续入选示范名单的地方要更加规范的完成采购、执行的工作。”

罗毅:期限是给各级政府和项目实施机构加了紧箍咒,从现有数据来看,虽然PPP项目落地率正稳步提升,但前述期限仍是不小的考验,后期势必引爆新一轮PPP项目盛宴。

六、PPP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实施建设用地供应时,不得直接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应当依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宗地范围、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分别确定各宗地的供应方式: 

(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 

(二)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公共租赁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可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外,其余土地均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及时足额收取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三)依法需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宗地或地块,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供地方案、签订宗地出让(出租)合同、开展用地供后监管的前提下,可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方和用地者的环节合并实施。 

金永祥:PPP项目用地可以不通过招拍挂而通过竞争方式取得,为实践中的做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会减少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之间的争议,有利于提高运作效率。

徐向东:实际这意味着土地招拍挂可以与PPP社会资本采购合并,这是关于PPP项目土地使用的最大创新。可以是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效率。

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除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取得合法土地权益外,不得违规取得未供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变相取得土地收益,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作,不得借未供应的土地进行融资;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

刘飞:现在很多项目里都有一级开发的部分内容,特别是园区类项目,通知简单说就是以后土地一级开发不再纳入PPP的范围,这是之前没有规定的。此前一直强调的,是不得将土地收益作为项目收益来源,理论上以后PPP项目中不能包含一级土地开发的内容了,也不得将土地收益作为项目收益来源。“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没有现金流,且没有运营的部分,开发完后就交给土地储备机构,因此将土地一级开发单独作为一个PPP项目不可行。但是将一级土地开发部分作为一个整体PPP项目的一部分是可行的(且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占比不能太大),比如建设运营一个自来水厂PPP项目,前期土地一级开发是这个项目的一部分是合理的,而且现实中大部分的PPP项目都这样做,特别是园区项目。因此《通知》对此”一刀切”不太合理。”

金永祥:不允许项目公司参与土地开发有益于明确土地开发项目是不是ppp ,减少擦边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前期开发是否是PPP项目,业内此前存在争议,这次政策加以明确。土地前期开发并不属于“公共服务”范畴,顶多算“政府购买服务”,而非PPP项目对应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